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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的任务,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忠实履行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底线,实现“三个下降、两个零发生、一个上升”,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两客一危”车辆车均交通事故率同比下降,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重要节日节点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定平稳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全市工作任务18大项55小项;其中,公安机关牵头的14大项,23小项;配合的有28小项。分别是:
(一)防范化解客货运驾驶人不安全驾驶风险
1.利用技术手段、征信机制等督促客货运驾驶人提升审验率、满分学习考试率、换证率、违法处理率。2021年底前,实现客货运驾驶人审验率98%、满分学习考试率98%、换证率98%、违法处理率100%。
(二)防范化解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风险
2.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推动地方立法,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2021年底前,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八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进服务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加强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进驾校活动,做到精准靶向宣传。达到全市80%以上行政村达到“有劝导站、有广播、有宣传栏、有墙体标语,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
4.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网上申请、在线学习和实时监督。设置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现场网点及时接入现场教育自动签到设备,确保自动导入签到比例达到95%以上,将现场教育预约时间控制在2天内。
5.定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每月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每季度曝光一批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力争相关内容覆盖“报、网、端、微、屏”。鼓励群众举报超速、超员、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防范化解旅游客运、长途客运风险
6.持续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除工作,深化“三级预警”机制应用,落实重点车辆行驶路线备案管理,杜绝“带病”重点车辆上路行驶。实现“两客一危”检验率、报废率保持99%以上,重货重挂检验率、报废率保持95%以上,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年底达到90%以上,三轮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前彻底清除非专用校车。
7.对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市级行政区域。
8.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智能视频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升旅游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四)防范化解网约车、拼车非法营运风险9.对2021年发生的涉网约车亡人责任交通事故,全部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人员涉嫌构成犯罪,需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
(五)防范化解货车超限超载风险
10.全市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全天24小时右侧通行管控,全面实行客货分道行驶。
(六)防范化解货车非法改装风险
1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 号)的要求,加强分析研判、路检路查、源头追溯、宣传曝光等工作,对超载货车尤其是“百吨王”车辆开展全方位防控打击,实现查处“百吨王”车辆数量同比上升10%以上。
12.紧盯采矿场、砂石料场,建立“百吨王”车辆违法案件倒查机制,对查处的“百吨王”车辆一律倒查货运源头单位和车辆改装单位,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府令第201号),依法处罚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负责人,实现处罚“百吨王”源头案件数量同比上升5%以上。
(七)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风险
13.深化警企合作,引导摩托车销售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车辆购置、税险购买、登记上牌一站式服务。2021年底前,除禁摩禁电地区外,通过警邮、警保、警企等合作网点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4.简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全面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鼓励电动自行车“带牌经销”,进一步落实摩托车驾考6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2021年底前,除禁摩禁电地区外,“带牌销售”摩托车占办牌总量的60%,农村地区全部中心镇和偏远乡镇开展摩托车全科目考试业务比例达到100%。
(八)防范化解私家车交通违法风险
15.加强与高德、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导航企业合作,对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监测,及时推送语音告警提示。
16.持续开展交通秩序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严查私家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及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5%,涉私家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
17.在酒吧、KTV 等酒驾“高发地”建立经营单位专人劝阻责任制,设立专人专岗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对私家车涉酒驾醉驾亡人交通事故全部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餐饮娱乐场所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餐饮娱乐场所有关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需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
(九)防范化解公交车危及公共安全风险
18.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以及公交车驾驶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狠抓执法打击,切实警示教育公众。
(十)防范化解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风险
19.进一步扩大警保合作覆盖面,加大“两站两员”投入保障,优化运营模式,强化监督考核,提高实体化运作程度。“农交安”APP用户活跃比例达到100%,每名劝导员平均每天至少录入3条劝导日志,劝导日志规范录入率达到90%以上。严查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和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总量同比上升5%以上。
(十一)防范化解道路安全设施缺失风险
20.全力推进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全面排查207、228、325等3条国省道示范路6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治理完成率达到100%。示范路沿线视频监控、卡口系统覆盖率100%达标,沿线数字交警中队、交警执法站、“货车靠右通行”管控路段100%按标准建成应用。普通国省道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
(十二)防范化解应急处置不当风险
21.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9〕108 号)要求,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银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效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明确交通事故急危重症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全市至少指定3至5家,各县(市、区)至少指定1家。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垫付费用,协助受害人家属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保抢救费用落实到位。
(十三)防范化解监管不精准风险
22.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及路段开展“画像”(安全风险量化评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将高风险的人、车、路、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切实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企业画像推送率达到100%。
(十四)防范化解监管不精准风险。
23.对死亡1 人以上、涉及“两客一危”和校车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开展深度调查、责任倒查和曝光。强化事故调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制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方案、任务清单,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2021年4至11月)。公安交警部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人、车、路、企、救五方面的问题的隐患清单和台帐,明确总量,逐步消减存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各地要总结整治工作的情况,梳理“排查了哪些风险、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什么成效”进行归纳总结。
四、目前工作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茂名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部署,全市公安机关立即开展相关工作,3月份取得了初步成效,省道安办根据22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估,茂名取得良好等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部署。3月23日,黄建平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交警支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3月10日,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冠新参加了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的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会议,并提出了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意见。3月22日,交警支队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对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于3月30日上午,召开公安交警全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对交警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进行再部署,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4月12日下午,茂名支队又召开“减量控大”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推进会,并定下每周两会商,每月两简报的工作制度。
(二)全力推进源头隐患治理工作。
1.开展驾驶人以及“两客一危一重货”源头风险治理。对我市“两客一危一重货”问题车辆以及全市车均违法量分别在全省同类企业中排名前100位的8家公路客运企业、11家货运企业所、83家未完成备案注册重点运输企业及40家高危风险重点运输企业列出责任清单,并下发了《关于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各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对高风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加强隐患清零工作,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交警一大队辖区18家公路客运企业、货运企业所和高危风险重点运输企业已全部约谈完毕,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已全部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全市83家未完成备案注册重点运输企业,目前已有80家完成备案注册。
2.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路面的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临水临崖、穿村过镇、涉路施工点等隐患, 目前全市共排查了11处,并将排查结果函告知交通、公路部门完善治理。
(三)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1.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3月份以来,交警部门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整治非法改装和治超工作,已联合开展2次专项行动,1次异地用警治超行动。重点针对:化州播扬、宝圩镇,高州南塘、石鼓、石板镇,电白林头镇、G228线和茂南区公馆、金塘圩镇附近等路段开展异地用警治超行动。全市设置了12个联合治超卡点,3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改装货车284辆,货运超载车辆1346辆,其中重型货车1066辆,“百吨王”26辆。
2.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打击行动。全面落实“零点行动”要求,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酒驾周末必查、节假日必查、大型活动必查的“三必查”勤务模式,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2272起,其中3月11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622起。
3.开展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逆行、闯红灯等显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月份以来共现场查处20090起,其中无牌无证2665起,不戴安全头盔5745起,超员897起,逆行1054起。
4.强化城市道路及国省道路面管控。3月份以来共查处行人违法849起,非机动车2544起。查处城市工程车辆严重记违法74起查处危运车5类重点交通违法52起。
5.重力开展打击飙车行动。4月9日、4月12日、4月16日凌晨,交警支队连续开展三次打击飙车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由交警部门牵头,市局各有关警种大力支持、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飙车违法活动。行动中共查获非法改装汽车18辆,非法改装摩托车10辆,查获酒后驾驶70起、涉嫌醉驾33起,查出其他违法978起,暂扣车辆汽车25辆,摩托车384辆。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3月份以来,全市农村劝导员通过手机app录入安全劝导日志总量为331648条,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尤其是对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载客,摩电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劝返。
(五)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化解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风险。3月份以来,通过“广东110”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57宗,通过“交管12123”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52宗,“广东110”、 “交管12123” 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分别达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15%、5%以上的要求。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利用公安交警业务窗口、交通运输客运站场、公交站点、服务区和营运车辆、驾校等全方位开展“一盔一带”宣传。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强化校园、社区、企业以及社会外卖团体人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3月份以来共开展“八进”活动20多场。
2.定期召开媒体见面会。3月16日下午,茂名市文明办、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办的第三届“百日无违章,创文好榜样”宣传活动圆满成功。3月25日,召开“学法减分”媒体见面会,引导动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接受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3.高曝光强震慑。通过“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定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持续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同时开展夜查酒驾执法直播,加强警示提示,在人民群众中形成震慑声势,从而引导群众文明交通行为。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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