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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处理结果含糊不清,默许其行为,在不召开村集体 ...
茂名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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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处理结果含糊不清,默许其行为,在不召开村集体会议下,出售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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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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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高中生
发表于 2021-4-2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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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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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管理条例中明确注明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镇政府部门默许同意允许作为住宅用地),并且陈日新、陈宇宙目前在村中已有相应的住宅,并不符合条件。镇政府部门作出的批评要求陈J寿凡是关于村中集体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笑至极,作为连任20多年的村民小组长,连最基本的组织法、村规条约、法律法规、集体用地管理规定常识都没有,怎能带领集体致富奔小康?
按照陈J寿的思维逻辑,有两个儿子,只有一座住房就等于没有建设用地,符合该条件的本村不少于20户,住宅为危房的尚有人在。
该土地为集体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用途,在划拔前没有召开村集体会议,事后没有公示相应的平方数,公示两个人金额8000元地金数字,在村民投诉后,镇政府部门介入调查,陈J寿改口为集体土地划拔,资金作为集体公益获取。对此镇政府部门处理事情的方式本人表示强烈不满,我们保留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投诉的权利,保留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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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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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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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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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坚决终结某人的“天下老子大晒”梦想,维护社会和平发展,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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