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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一男子明知购买的车辆是被盗车辆仍以低价购买,结果不仅破财还触犯刑律。
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一辆女装摩托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以1800元向他人收购。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该辆摩托车。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辆摩托车发还给车主吴某。经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50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态,明知对方出售的是脏车仍以“不寻常的低价”购买,最后自食其果。法官提醒市民:切勿贪小便宜而以身试法,导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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