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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合理调整茂名市第一幼儿园、茂名市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参考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结论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
0668-2398388(市发展改革局)
0668-2871109(市教育局)
0668-3332699(市财政局)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mmjj2398668@163.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525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市教育局在综合茂名市第一幼儿园、茂名市第二幼儿园意见的基础上,向市发展改革局递交了《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茂教函〔2020〕209号)、《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茂教函〔2020〕196号),申请调整茂名市第一幼儿园、茂名市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有关规定,参考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结论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幼儿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是我市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两所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按照《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茂名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全日制保教标准为1650元/生·学期,即:330元/生·月。2020年11月,市教育局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递交了《关于申请调整茂名市第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茂教函〔2020〕209号)、《关于申请调整茂名市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茂教函〔2020〕196号),申请调整茂名市第一、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其中保教费由原来的1650元/生·期调整到3250元/生·期,拟增加1600元/生·期。即:由原来的330元/生·月调整到650元/生·月,拟增加320元/生·月。伙食费由原来的13元/生·日调整到15元/生·日,托管费6元/生·日,生活购置费由原来的300元/生调整到500元/生(一次性收取)。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三、成本监审情况
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21年3月分别对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2018年至2019年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分别出具了《关于茂名市第一幼儿园2018年至2019年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茂价成监审〔2021〕1号)和《关于茂名市第二幼儿园2018年至2019年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茂价成监审〔2021〕2号)。上述两份报告的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分别为:
(一)茂名市第一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1.茂名市第一幼儿园2018年和2019年冲减财政补助后每学期生均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分别为2123.50元和1361.61元,每月生均定价成本分别为424.70元和272.32元。两年综合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为1744.96元/生·期,即348.99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2.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由于生师比未达到要求,以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临聘人员工资偏低,需增加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经估算:拟增加相关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为468.24元/生·期,即93.65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茂名市第一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合计为2213.20元/生·年,即442.64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二)茂名市第二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1.茂名市第二幼儿园2018年和2019年冲减财政补助后每学期生均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分别为1760.93元和1726.35元,每月生均定价成本分别为352.19元和345.27元。两年综合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为1743.95元/生·期,即348.79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2.茂名市第二幼儿园由于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临聘人员工资偏低,需增加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经估算:拟增加相关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为475.39元/生·期,即95.08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茂名市第二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定价成本合计为2219.34元/生·期,即443.87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四、本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情况
据了解,本市部分民办幼儿园最新保教费收费标准:大地幼儿园和茂南区六一幼儿园均为1960元/生·月,汇景幼儿园1200元/生·月,文明幼儿园1160元/生·月,河东幼儿园1040元/生·月。
五、毗邻城市保教费、托管费收费标准的情况
经电话咨询了阳江市、江门市以及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
有关情况。据了解阳江市只有财政全额拨款的省一级公办幼儿园,2019年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840元/生·月,托管费为8元/人·天;江门市和湛江市都有财政差额拨款的省一级公办幼儿园,财政差额拨款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江门1050元/生·月,托管费为6.5元/人·天(2018年),湛江690元/生·月,托管费为6元/人·天(2016年)。
六、拟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
(一)保教费
1.保教费标准。鉴于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均为我市省一级公办幼儿园,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两园的师资、设施基本同等,其定价成本差异不大,经权衡考虑,我们根据定价成本拟定了这两家幼儿园统一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225元/生·学期,即保教费收费标准:445元/生·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
2.保教费收费方式。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3.保教费清退规定。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家长自愿,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不得盈利。
七、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幼儿园经批准的收费,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茂名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来源: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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