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5-24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项制度,估计有关部门也是参考了其他地方的管理条例,抄了不少,也改了一点,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了,不至于有大问题的。
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其他发展差不多地市的做法。关键是如何解决停车位供应紧张的矛盾以及执行到位的问题。
公共停车场不是矛盾焦点,临街停车位紧缺才是重点。众所周知,公共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出入有闸口,收费有人管,这个没问题。
但道路停车位的供应,却是方便市民办事的关键,是槽点,这个规定却没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比如,对一些商铺用老旧摩托车,甚至自行车、共享单车占用车位的行为,怎么管?规定只是说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撤除、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物。”,好的方面就是有了执法依据,但还缺乏管理细则。在利益面前,有些人才不讲道理呢!就算是举报,执法部门挪开车辆,人一走,问题照旧。鼓励民间资本包路管理?恐怕还要有更详尽的细则出来,要计算成本有钱可赚,也要专人管,还要24小时去管,看来也不容易。
综合看,此规则是明确了方向,但对主要矛盾的解决,感觉还是没有太好的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