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小伙吴某曾在东莞某保安服务公司处任职保安人员,并于2020年11月18日离职,离职前经双方确认,十月份的工资仍有900元待结清。
2020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通过微信向该公司的人事经理李某催促支付剩余的900元工资。2020年11月28日晚上,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吴某剩余工资时,误将“900”输成“9000”元,直接转账过去。当晚,吴某收取了该9000元。
第二天,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要求吴某返还多收取的8100元。事后,该公司多次要求吴某返还该款,但吴某拒不退还。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遂向电白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吴某返还不当得利8100元及占有款项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