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_1451:}这原因真的很耐人寻味。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我暂且不讨论拦堵我家门口的真正的原因,姑且以土地纠纷讨论,相关部门也应当阻止村霸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而不是任由其恶意拦堵我家门口,阻止我家门口道路通行,对其违法行为纵容包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然而,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制止村霸的恶意拦堵行为,还声称需要与村霸商量,征求村霸李某佑的意见再进行处理。作为执法部门,不依法办事,而是按人情办事?
羊角镇罗浮桥头村村霸李某佑反复多次命人恶意拦堵我家门口,致使我家门无法打开,门口道路无法通行,至今将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多次拨打110报警、要求派出所做笔录、出具报警回执、受理告知书。然而,派出所民警多次不理会。
村霸聚众到我家门口辱骂、叫嚣、哄闹滋扰,命人拦堵我家门口,阻止我家通行。并在工作人员多次搬开拦堵我家门口砖头的情况下,村霸又多次马上命人拦堵,公然“打脸”相关部门。村霸曾涉黑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0年前是头目,强抢我家宅基地、长时间兹扰恐吓我妻儿、殴打我叔伯等罪行并未受到处罚,现又对我家实施恶行。 根据《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构成实施“软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派出所面对村霸的“软暴力”行为,不制止,不批评,并且不对其进行处理,却一次又一次纵容包庇村霸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反而规劝弱势群众向恶势力屈服、低头,成为黑除违法犯罪敲诈勒索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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