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被恶意篡改,300多万搬迁款落入他人帐户,天理何在!!!5个亲姑为所欲为,违背公序良俗!!!
本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高岭村委会坡塘村13号村民许福华,身份证号码:4409021973*******X,电话:13925359168,按搬迁政策,本可享受693.55平方米约300多万搬迁补偿款(此搬迁补偿款未包含公祖地上的建筑物,公祖地上的建筑物当时丈量在我丈夫堂叔张*铭儿子张*豪名下,如包含,约400万)。但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公证处原公证员梁*严重失职,未经核实,仅凭茂南区新坡镇高岭乡大队原书记邹*才一份失实的证明便作出公证遗嘱。且遗嘱在尚未办理继承权公正的前提下,被丈夫的五位姑姑密谋篡改(前后两份遗嘱时间、公正编码一样,公证员相同,但内容不同)伙同新坡镇政府罗*书记及搬迁办蔡**擅自将所有搬迁款转账到丈夫小姑张*玲名下。造成了我重大的经济损失。
本人分别向茂名市和茂南区纪委监委、茂南区信访局(我向广东省信访局反映了3次,茂南区信访局4次均遭拒复查)、茂名市信访局、茂石化信访局、茂石化纪委监委呈递举报材料,均不受理!
我是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高岭乡坡塘村13号原籍居民而且是唯一产权人、唯一被征收人,是享受拆迁赔偿款的正当权益人。而且经过向省信访局工作人员、公证处、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此“遗嘱”应经继承权公证后,再由法院重新分配。因此罗*书记无权将丈量在我名下的693.55平方米的征收补偿款转入张*玲帐户及更名!我将此事转达给相关部门和罗*书记及曾*青书记,仍遭拒绝受理和纠正!
我本人是立遗嘱人彭*娟的孙媳妇,我丈夫是彭*娟唯一的孙子。我丈夫在3岁多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在他10岁时因无法忍受5个姑姑们的欺凌,被迫离家,后因思念子女,回家想抚养他们成人,姑姑们不但不让她母亲进家门,还说如再回,就向她泼*,他母亲最后积郁成疾,在五十多岁时也去世了,在离世之前请求见唯一儿子一面,姑姑们也百般阻挠(此内容千真万确,属实,跟他父母亲同辈或长辈的N个村民告知我的,我丈夫大姐也知情的,整个高岭乡那年代的村民都知情)。当年我丈夫在大姐顶父亲的职位领取工资以及在阿婆的照顾下长大,不可否认在成长中也得到姑姑们的抚养,但当年4个姑姑已结婚,且他们的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我在二十年前和丈夫结婚后,我们也努力地尽义务抚养阿婆(2009年我户囗迁回农村,仅领村中集体征地补偿款属于我名下的都有几万,他姑姑也拿去了,我们不知情,村民告知的,后去查实的。)2011年,我丈夫的其中两个姑张*芬、张*玲收到我丈夫老家准备搬迁的风声,马上在旧宅前空地、猪舍、祖屋地建了三座楼房,找她们论理,张*芬居然说是我们抢她们的,说旧宅处的地是阿婆的,公祖地是阿公的,与我丈夫无关!各位领导,请你们评评理,5位姑姑都已外嫁,当年村民们都在建楼,我还是原籍居民,不但连个知情权都没有,还说是我们抢她们的!2018年6月13日五位姑姑居然把我告上新坡镇人民政府,详情请看“抗辨书”,丧尽天良,说我丈夫不是坡塘村人,说我丈夫是上门女婿……。我相信在这世上,应该找不到第二个这样恶毒的姑了!!!2020年9月28日回来准备签约,罗*居然已经和我丈夫的姑姑张*玲签约了,而且还把坡塘村13号更改为张*玲的名!当年姑姑们的所作所为已给我丈夫兄妹4人带来不可弥补的心灵创伤,如今做法又犹如当头一棒!这是亲姑吗?而且5个姑姑们的恶行在整个高岭乡的村民都知晓。(彭*娟的生前遗言是旧宅归属我丈夫,新宅我们给回本息给姑姑们便可。阿婆在住院期间,姑姑们软禁阿婆,不让我们单独接触,让两个外甥贴身跟着我们,还借口说怕万一阿婆突然间去世了,对我们不好,说是“风俗”。。。医院医生、监控视频均可以证明)(姑姑们“无所不能”抢建、立遗嘱、领搬迁款……其中张兰*、张汉*两位姑姑的婆家与我丈夫农村老家路程仅隔一千多米左右,当年她们也在婆家抢建了过千平方米,亦属搬迁范围)
本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恶意侵犯我却无处申诉(2020年9月28日至今,我所言句句属实,如有虚假,可承担法律制裁!)唯有借此平台,寻求帮助!@茂名市人民政府领导@茂南区人民政府领导@中央驻茂名巡查组领导@广东省政法委驻茂名组领导@茂名市信访局领导@茂南区信访局领导@茂名市纪委监委领导@茂南区纪委监委领导@茂名市司法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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