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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高州市曹江镇政府、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拒不执行法院裁决,任由违建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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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黎汉明是高州市曹江镇培坑村委会大坑村人,同村的*彬、李*华夫妇从2017年九月就开始占用村中一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农用地,在没有向村建、规划、国土等部门申请审批的情况下,以李*华之名义违法建造楼房,动工之时我就去村委、镇政府举报他们的违法行径,但他们毫不收敛,依然偷建抢建到二层楼房。该地块是以前村集体分下来给我家的承包耕地,具体四至为:东至水坑,南至鱼塘,西至黎焕新家,北至黎沃才家。在此过程中,我多次到曹江镇政府、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信访局进行投拆反映。经相关部门核查,确系违法建筑。

2018年1月25日,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李*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李*华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李*华非法占用100平方米集体园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20元的罚款,共罚2000元。李*华夫妇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坚决不肯拆除违建房屋,恢复土地原状。于是,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14日向高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理裁决,准予强制执行。但是,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将皮球踢给了曹江镇政府,我去找镇政府时,他们又把皮球踢给了高州市国土资源局。他们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就是不肯执行法院裁决。

    无奈之下,我又到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7月8日,高州市人民政府决定(高州府行复决(2019)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31日前履行组织实施拆除李凤华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职责。

    如今,一年过去了,违建楼房依然屹立不倒。高州市法院、高州市政府的裁决都可以不用理,任由违建野蛮生长,还有什么王法可言?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投诉人:黎汉明
        电话:13902459423
        日期: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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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6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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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认为该违法用地未具备成熟的执行条件,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发表于 2021-6-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罚款2000元,给你吗?
发表于 2021-6-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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