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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坡耀一经济合作社地字第【2020】2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庭审陈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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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1-6-8 16:19 编辑

申请人陈述词
高州府行复决【2021】15号

尊敬的主持人:
    申请人请求贵府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坡耀一经济合作社核发的地字第【2020】2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事实理由为依据:
    一、被申请人作出为第三人核发地字第【2020】2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的土地实际已被政府征收,留用地已返还给坡耀村集体。
    2010年征地,由于坡耀村干部拒不如实公开坡耀一、二、三、五小组征地补偿数据信息,申请人自愿编入征地补偿数据信息公开的坡耀七小组或坡耀八小组签订征地协议,落实申请人的征地合法权益,遭到坡耀一、三小组村干部的无理阻挠;申请人的征地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导致申请人至今无法在征地协议中签字。但是,申请人的土地已计入坡耀二(1)小组的征地面积数据中,实际已被政府征收,留用地已返还给坡耀村集体。(见补充证据1)
    2、街道办安排给申请人使用的861.85平方米留用地留在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含涉案留用地)红线确权图内,申请人是该块留用地的用益物权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2010年征地,坡耀一、二、三、五小组都将政府还返的留用地全部分配给本小组村民个人建房。留用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实际上使用权和收益归村民个人。
    《关于谢村居委会坡耀村一小组、三小组申请调整城东小区留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请示》非常明确:“谢村居委会坡耀村2010年被政府征用坡耀村的土地分配给一小组、三小组协议留用地6975.5平方米(其中1、3小组4380平方米;刘国强、刘文宇2577.5平方米;按征地面积的15%安排)。”
    《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第七条:“刘国强由街道办安排给刘国强留用地在坡耀一小组、坡耀三小组留用地红线确权图内861.85平方米,退缩回15%办证,为720.22平方米留在一、三小组确权图内,未作办理。”申请人是该块留用地的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亦符合《茂名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规定擅自将留用地分配给本村村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该留用地权属变更等登记手续”的规定。(见补充证据2)
    因此,涉案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第三人坡耀一经济合作社否认6975.5平方米分割设为坡耀五经济合作社办理的留用地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实际上自认侵吞了由街道办安排给申请人使用的留用地;由此证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第五条:“尚未办理的坡耀一小组、坡耀三小组留用地红线确权图,用地面积为6975.5平方米由一、三小组设为一、三、五经济合作社办理。”
    第三人坡耀一经济合作社答辩称:涉案留用地东面是坡耀五经济合作社留用地(由坡耀一、三小组6975.5平方米留用地分割而来)与申请人刘国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实质否认上述设为坡耀五经济合作社办理的留用地是安排给申请人使用的留用地。故,申请人的留用地仍然留在涉案留用地红线确权图内,未作办理;第三人坡耀一经济作合社实际上自认侵吞了由街道办安排给申请人使用的留用地。由此证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见补充证据3)
    二、被申请人核发地字第【2020】2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第三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1、《关于征收谢村居委会坡耀一(1)村民小组土地补充协议书》一次性补偿的留用地约占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4%,严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属无效协议,涉案留用地属违法用地;被申请人将第三人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不合法的涉案留用地与申请人合法的留用地一起分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征地,坡耀一(1)小组被征收土地总面积248212.339平方米(372.3185亩),《征收土地协议书》约定留用地按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0%安排,面积为24821.2339平方米(37.232亩)。
    《关于征收谢村居委会坡耀一(1)村民小组土地补充协议书》一次性安排留用地48099.285平方米(72.149亩),约占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4%,严重违返《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第三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的规定,属无效协议。(见补充证据4)
    况且,《关于征收谢村居委会坡耀一(1)村民小组土地补充协议书》并未具体说明处理往年的哪些遗留问题。其实主要遗留问题就是村民反映村干部盗卖集体土地问题。根据2010年征地面积数据显示,坡耀一(1)小组村干部已将不在征地红线图内的27955.18平方米(含未入本图面积26355.18平方米和不入本图国资办面积1600平方米,共约42亩)已盗卖的土地重新计入政府征地面积(相当于让政府补征),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村民反映最主要的遗留问题。
    补充协议将留用地提高到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4%,比征地协议约定多补偿了约34.92亩留用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坡耀一、二组留用地落实的方案》明确坡耀一、三小组2014年已经分配落实了41985.639平方米(62.978亩)留用地,远远超过了政策最高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的规定。因此,涉案留用地属于超出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的部分,属违法用地。(见补充证据5)
    被申请人将第三人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不合法的涉案留用地与申请人合法的留用地一起分割,属认定事实不清,且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坡耀一(1)小组明确同意将48099.285平方米留用地退缩回征地面积的15%办证,实际多办证1254.089平方米(部分办在涉案留用地面积中),必须依法注销。
    根据《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和《坡耀1.2.3.5组留用地分配说明》,坡耀一(1)小组明确同意将补充协议48099.285平方米留用地退缩回征地面积的15%办证(应办证37231.851平方米)但实际办证38485.94平方米,多办证1254.089平方米(部分办在涉案用地面积中),必须依法注销。(见补充证据6)
    3、被申请人以未经坡耀二、五经济合作社确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为事实依据,核发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第三人,属证据不足。
    被申请提供的《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与坡耀一、二、三、五经济合作社均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却未经坡耀二经济合作社盖章确认;原坡耀五经济合作社社长刘冈瑜和坡耀五经济合作社已出具《声明》,声明该份说明中加盖的坡耀五经济合作社印章,非其经济合作社所为,属非法盗盖。(见补充证据7)
    被申请人以未经坡耀二、五小组确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为事实依据,核发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第三人,属证据不足。

    4、被申请人发布的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涉案留用地分割而来的6975.5平方米留用地权属含糊不清,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无效。
    被申请人2020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经济合作社(S1)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和《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三经济合作社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公示说明涉案地块用地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分割而来。但是,《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经济合作社(S2)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公示说明涉案地块用地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总面积为6975.5平方米分割而来。(见补充证据8)
    总面积6975.5平方米究竟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还是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含糊不清。五小组属原坡耀二经济合作社,不属原坡耀一经济合作社,“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五小组”是不存在的单位名称。因此,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无效。

    5、被申请人将2020年3月8日才出现的《坡耀1.2.3.5组留用地分配说明》作为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事实依据,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无效。
2020年4月22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17日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案号为:高州府行复决【2020】12号。
    2020年4月27日,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作为公示的依据。其中,证据五为2020年3月8日《坡耀1.2.3.5组留用地分配说明》,由于该份证据在被申请人2020年2月17日发布公示之后才出现,属无效证据。因此,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无效。(见补充证据9)
    6被申请人核发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程序中,违返《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
    被申请人核发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程序中,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该行政许可事项与申请人及坡耀五经济合作社均有重大利害关系,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申请人及坡耀五经济合作社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

    三、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天并没有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故意作虚假陈述。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第三条称:“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早在2020年1月23日就已公示,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早在2020年10月23日就已作出,当天也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了公示。”
    事实上,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是2020年2月17日才公示,申请人就该公示已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1)粤0902行初74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20年10月23日被申请人并未发布关于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告信息;被申请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直到2021年4月26日之后被申请人才补发一份《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经济合作社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后公告》。(见补充证据10)
    由此证明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当天并没有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故意作虚假陈述。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为第三人坡耀一经济合作社核发【2020】2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府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谢谢主持人。
                                                陈述人(申请人):刘国强
                                                    2021年 6 月 7 日
附:补充证据清单和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1-6-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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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1-6-8 19:41 编辑

     坡耀一、三经济合作社不明白其48099.285平方米(72.149亩)留用地约占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4%,是如何计算的?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第三条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

    征收土地总面积 = 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留用地面积;
    实际征收土地面积 = 征收土地总面积/(1+留用地比例)。

    坡耀一(1)小组被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48212.339平方米(372.3185亩);
    返还留用地总面积为:48099.285平方米(72.149亩);
    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372.3185-72.149 = 300.1695亩;
    留用地占实际征收土地面积:72.149÷300.1695 = 0.24036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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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1-6-8 21:03 编辑
总面积6975.5平方米究竟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一、三小组农民留用地?还是属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含糊不清。五小组属原坡耀二经济合作社,不属原坡耀一经济合作社,“谢村居委会坡耀一经济合作社五小组”是虚构出来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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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这个………水好深
 楼主| 发表于 2021-6-9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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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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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这水深得厉害
 楼主| 发表于 2021-6-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被申请人将2020年3月8日才出现的《坡耀1.2.3.5组留用地分配说明》作为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事实依据,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无效。
    2020年4月22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17日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的公示,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案号为:高州府行复决【2020】12号。
    2020年4月27日,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作为公示的依据。其中,证据五为2020年3月8日《坡耀1.2.3.5组留用地分配说明》,由于该份证据在被申请人2020年2月17日发布公示之后才出现,属无效证据。因此,涉案留用地地块用地规划方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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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2019年,政府尚未划拨涉案土地,坡耀刘Q、刘W汉父子,    刘G文、刘G武兄弟就将涉案土地收入囊中,开抢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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