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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耀涉嫌侵吞“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位置价值3000万元政府土地,必须依法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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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刘国强,男,汉族,1969年6月26日出生,职业,果农,住址:广东省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电话:18306681821。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高州市潘 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反映问题的答复”的答复意见,现申请提出复查的请求。
    申请复查事项:
    1、依法撤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反映问题的答复”。
    2、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3、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前,原先安排在该用地位置的10份坡耀农民留用地(含10份坡耀村征地拆迁安置用地)的来源依据、用地面积以及持有人等相关信息。
    4、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收回该10份(实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价值约3000万元)坡耀农民留用地的理由和依据。

    事实与理由:
    首先,“冼太广场拆迁”项目是将高州市建设成为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尽快为冼太广场拆迁居民落实安置用地,是市委市政府实现和谐拆迁的重要保证。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因而发布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适当而及时,申请人十分赞同和支持。
    一、 通过新旧公示图进行对比,原安排位于现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10份坡耀农民留用地已经被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收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9年8月26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高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冼太广场拆迁安置规划方案的公示。公示配图显示:位于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北侧(位置相连)有一块长约120米宽约18米的空地中,清清楚楚规划有两大块农民留用地。
    2021年4月7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高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配图显示:上述10份农民留用地已全部变为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
    二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安排在现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位置的10份农民(宅基地)留用地(含3份虚假拆迁安置用地)被申请人发现实属偶然。
    2018年7月,申请人到原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找有关领导反映坡耀村干部将原已盗卖给开发商位于坡耀门前岭的4380平方米集体耕地夺回作宅基地,再扛至高州市桂圆东路侵吞政府土地问题。后找到原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林副局长,林副局长说他不了解情况,但告知申请人,他确实知道高州市桂圆二路(现高文路)安排有10份坡耀农民宅基地。
    他说:“2009年潘州街道办与坡耀村干部洽谈征收坡耀村集体土地时,村干部要求钟*亮书记给在东方大道农业银行住宅小区南侧为他们安排13份宅基地;后在该位置批下3份,2016年,潘州街道办将村干部剩下的10份宅基地扛到政府征地红线图内桂圆二路(即现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位置)。”林副局长还拿出一大叠相关手续给申请人看,上面确有潘州街道办领导的批示意见,该10份宅基地实用总面积约1440平方米。

    三、坡耀村干部非法将征地红线图外的10份宅基地扛入征地红线图内高文路,再非法变更为留用地,已涉嫌侵吞政府土地。
    2019年5月,申请人利用中共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机,就上述问题向高州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举报。2020年6月底,高州市纪委监委答复申请人,称已查明上述两大块农民留用地位置确实安排有10份坡耀农民留用地,其中的3份为坡耀村民刘*富等人的拆迁安置用地(实际为虚假拆迁安置用地)。
    因此,坡耀村干部将征地红线图外的10份宅基地扛入征地红线图内高文路,再非法变更为留用地,已涉嫌侵吞政府土地。
    四、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高州市潘 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反映问题的答复”完全是忽悠申请人,实质上为坡耀村干部侵吞政府土地充当保护伞。
    2021年4月14日,申请人就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递交了书面意见书。
    2021年4月30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反映问题的答复”称:经查,该地块属于政府储备用地,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规划条件,本次公示是对本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公示,是否收回土地不属本次公示的内容。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意见,完全是忽悠申请人,实质上为坡耀村干部侵吞政府土地充当保护伞。

    综上所述: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发布“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前,给坡耀村干部在该地块安排10份实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价值约3000万元的留用地(含3份坡虚假拆迁安置用地)有何事实依据?现公示又将该10份留用地收回作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又有何事实依据?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意见,完全是忽悠申请人,实质上为坡耀村干部侵吞政府土地充当保护伞。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特申请贵局对申请复查事项进行复查。
    此致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刘国强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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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3、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前,原先安排在该用地位置的10份坡耀农民留用地(含10份坡耀村征地拆迁安置用地)的来源依据、用地面积以及持有人等相关信息。


    上述语句有笔误,应改为: 3、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关于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事处‘冼太广场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前,原先安排在该用地位置的10份坡耀农民留用地(含3份坡耀村征地拆迁安置用地)的来源依据、用地面积以及持有人等相关信息。
发表于 2021-6-1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确实不行申报这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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