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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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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蝶若幽龙”网友:
您好!关于您对《茂名市城区北组团道路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拟调整)》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实行收费政策问题。
我市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政策,主要考虑如下:一是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市区路内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目前没有实施收费,但部分车主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把公共路内停车泊位当成了免费私人停车位。通过对道路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体现使用者付费公平性的原则,又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二是促进出行结构调整。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路内停车泊位有偿服务,有利于促进出行结构调整,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三是保障路内停车泊位项目的运营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有利于保障路内停车泊位项目的正常运营管理。四是缓解路边短时停车难问题。合理设置收费机制,提高长时间占道停车成本,引导车辆从路内停放到路外停放,有利于提升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路边短时停车难的问题。五是平衡停车供需矛盾的政策要求。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符合省
市收费管理政策,相关政策文件均提出要利用价格杠杆平衡停车供需矛盾,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二、关于收费标准偏高问题。
据了解,广东省21个地级市已有16个地级市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目前只有茂名、汕尾、梅州、河源、揭阳等5个城市暂未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以茂名市拟调整的“一类路段首30分钟免费,0.5小时-3小时1.5元/30分钟”的标准与省内其他地市作对比,茂名市在全省已收费的地级市中排名第14位,拟调整的收费标准位于全省偏低水平(详见附件)。
三、关于免费停放时间太短问题。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规定,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我市拟根据省的规定将免费停放时间适当延长至首30分钟。而据了解,目前全省路内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最长时间普遍在首30分钟以内,故我局认为拟定免费停放时间为首30分钟是比较合理的。
四、如果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定得太低不利于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目前茂名市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一个停车泊位租金每月约400-500元,如果路内停车泊位拟定的收费标准太低,每天机动车长时间停放的总收费没有超过10元,每月则不超过300元,不排除有部分群众把路内停车泊位当小区出租车位长期停放,这将无法提高路内停车泊位车位周转率,难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东省实施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的城市(一类路段)收费标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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