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脱贫攻坚,推动实现了人类史上伟大的减贫奇迹。但我国致贫的原因复杂和多元决定了减贫也必然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因此要将持续减贫纳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效,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号文件在第二部分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了系统部署,主要包括设立衔接过渡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 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 一是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三是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四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这让广大脱贫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解决‘三农’问题从局部转向全面,从主要靠外部力量转向主要激发农业农村农民的内生动力。(萧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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