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度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中心学校,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茂教函〔2021〕28号)精神,依照《茂名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的标准,我局于2021年5月18日至25日组织年检评估小组对我市16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2020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民办学校年检总体情况:大部分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呈现积极健康发展态势。体现在:一是依法办学意识增强,能够按照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自觉接受评估检查,规范办学行为;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如增加功能场室,添置设施设备、改善校容校貌等;三是大部分学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档案资料较为完善。四是部分学校积极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为教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存在问题
年检时,我们对照《茂名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中的指标内容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发现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学校办学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施设备还比较简陋;二是部分学校教师待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三是个别学校管理意识薄弱,没有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教育教学质量差,档案资料管理欠规范;四是个别学校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校园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学校对2019年年检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未认真整改。
各学校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务必按附件中的整改要求认真抓紧落实整改。
三、年检结果
根据《茂名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茂名市民办学校年检扣分说明表》《茂名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手册》中的年检评分设定标准,结合现场检查审核情况,年检评估小组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各学校年检结果如下:
(一)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学校(7所) 高州市实验学校、高州市金山实验中学、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高州市世纪学校、高州市华阳中英文学校、高州师范附属金阳学校、高州市德尚实验学校。 (二)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校(7所) 高州市东方实验学校、高州市育贤学校、高州市艮龙小学、高州市东山小学、高州市乐天大道实验小学、高州市石鼓尖山小学、高州市长坡陈坑小学。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2所) 高州市镇南小学、高州市东岸老村小学。 希望各民办学校对照评估小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管理,美化校园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各民办学校整改报告(方案)于2021年9月1日前书面报我局政策法规股。
高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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