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连续居住满7年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符合《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持有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7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准予其在务工单位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流动人口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7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所在务工单位证明; 5、配偶随迁的还要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