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分配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当场办理 ➤申请条件 符合《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经市、县(市、区)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被我市机关、单位、企业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准予在工作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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