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高州市泗水镇鱼花塘村七成反对投诉村民投交此投诉信件至泗水镇综合治理办办公室至今没有任何人员或处理投诉部门调查处理此投诉。这就是高州市泗水镇处理投诉平民百姓问题特色版本……!
广东省高州市泗水镇鱼花塘村七成集体签名投诉反对村长赖孔生私自变卖村集体土地与租赁合同签订未经集体村民3/2人同意的合约为无效的租赁合同。
高州市泗水镇凤塘鱼花塘村问题信访材料
致:泗水镇信访办.
抄送:泗水镇自然资源部;泗水镇党委书记.
信访人:
陈*梅
139009
赖*生
1812103
赖*勇
1322168
赖*
1382288
赖万*
1362278
赖*强
1382122
赖*城
1809288
日期:2021年 5月 3日。
1,村长可以变卖买村中集体土地呢?而且是永久性的使用性的,在2017年元月18日鱼花塘村村长赖万富把村中集体土地禾堂地,禾堂屋,变卖买给原村民赖亚增价钱为十万元整。下面是当时村长给赖亚增卖买收据原文。
今收到赖亚增交来公标鱼花塘禾堂地。
禾堂屋永久使用权。第二期公标款人民币叁万<30000元>正此据,附《第一期公标款于2017年元月初六已交付壹万元<10000元>此据余欠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到春节期间交付
使用地后大款一次性交清。此据收款人赖万富鱼花塘生产队村代表2018年11月9日(此上收据有手机照片原件为证)
但在当时鱼花塘村村民的反村没有永久性的使用权,没有成为事实。直到2020年11月的换届时赖孔生为现任鱼花塘村村长,在2020年12月,就实现了前任村长的卖买鱼花塘村的集体土地禾堂屋的永久性使用权,卖买给原村民赖亚增鱼花塘村集体土地禾堂屋禾堂地,收得尾款六万元整。没有事前在村群公告知鱼花塘村民,在村民签名同意的3/2同意中有黑手签名给代人签名,或签了名字叫村中老人印手指纹,来达到签名人数。注:赖亚增现不是鱼花塘村的村民户籍早十几年前不在鱼花塘村了。此人曾十几年前在中山市制造假洋酒的卖买,后用违法所得的财产后回鱼花塘村与现任村长黑箱变卖买村中集体土地禾堂屋的使用权为永久性。
2,在鱼花塘村公标集体土地山地的合同中没有经村民3/2人同意,没有公告公标村民的经过,黑箱操作2021年2月27日在鱼花塘村群公告2020年2月28日没有村民在场公标就与开发商签订了鱼花塘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这是份无效无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山地租赁合同书
发包方:泗水镇凤塘村委会鱼花塘村小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应村民的要求,直经鱼花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鱼花塘屋
背岭、白草山进行租给经投标的乙方取得租赁资格,甲乙双方通过协
商达成如下租地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屋背岭、白草山属于本村的山地租给乙方用于合法经
营。甲方承诺出租区域、四至界线清楚,没有权属纠纷,没有被抵押、
查封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自2021年 3 月日起至2041年3 月日止,
共计二十年(20 年)。租金为每年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 元整)
三、承包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外卖地墓葬,如发现有对外葬有墓
地,乙方应负全责,发现一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 元整)。
四、甲方村民也不准在乙方租赁经营范围墓葬,更加不准用封建
迷信阻拦乙方开发经营。
五、承包方在租赁期内不能开采山石、泥土。
六、承包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养猪。
七、承包方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所有建筑物不能损坏,一律保持
原样,归甲方所有。
八、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赔偿归甲方所有,山地中
的建筑物、树木补偿归乙方所有。
九、承包方只能合法经营,(如有需要转让给另一方的,要经甲
第 1 页共 2 页
方同意,要交签约手续费贰仟元整(2000 元整)。
十、租赁期满后,在同等价钱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租赁。
十一、甲方在租赁期间违约收回租赁山地,乙方投入相关的一切
费用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十二、本租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泗水镇凤塘鱼花塘村小组
乙方: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2021年2月 28日
第 2 页共 2 页
投诉信
泗水镇党委政府:
我们是泗水镇凤塘鱼花塘村民,现在向你们投诉本村村长、村民
赖亚增和开发商利用欺骗的手段,侵害村集体利益。
一、以开发鱼花塘村后山为幌子欺骗村民。
赖亚增和村长向大家传达,将鱼花塘村后山打造成一个风景观光
园,种植花木,把后山建成为美丽的后花园。但现在在建设一个大型白
鸽养殖场和一个大型养狗场,除了违背了初衷,也与法律相抵触,养
殖场距离村民生活住宅的地方不足几百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污染
环境和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
二、合同为无效租赁合同。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
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
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
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本合同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
情况下,利用欺骗手段,叫七个所谓的村代表代表所有本村村民签名,
代表甲方集体村民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乙方,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这
一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养殖场设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政府部门的审批,生态环境
部门的环评,项目立项等,否则,任何人无权擅自大搞养殖场所,因
此,村长和乙方签下的山地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153 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
三、严重侵害村民及村集体利益。
该合同赤裸裸出卖村民及村集体利益,存在通过利益输送,违规
操纵的嫌疑。合同存在如下问题:
1.整份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乙方经营用途不明确,目的是刻意隐
瞒经营内容。
2.合同的第二条,20 年租期租金只有一个标准没有递增,也没有
提到租金缴纳日期和缴纳方式,更没提滞纳金的收取条款和逾期多久
不交租金可当乙方违约等。
3.合同第八条,“树木补偿归乙方所有”这条明显不合理,后山
的果树是村集体的,为何要归乙方所有?
4.该项目在村里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刻意逃避正常程序,不合法,
不合规!
5.乙方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未经村
民集体同意不具法律效力。
6、合同乙方的姓名没有打印出来,签名犹鬼画符,不具
同时,令人怀疑是村长、赖亚增和开发商故意使用这个手段非法获得
鱼花塘后山的 20 年经营权。
综上,本村村长、村民赖亚增和开发商利用欺骗的手段,获得鱼
花塘后山经营权 20年,从事养殖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污染环境,
和严重侵害了我们村民及村集体的利益,为了我们的健康及子孙后代
还有一方净土,恳请泗水镇党委政府收到我们投诉后,高度重视,派
出处理专班,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终止在建项目。
谢谢!
投诉人:
陈*梅
13609
赖万*
13678
赖*生
18103
赖*强
13822
赖*勇
13268
赖*城
18028
赖*
13588
附件第七页:
鱼花塘村村长、村民赖亚增与外地投资商(名字无法辨认)签下的租赁合同:内容
简单,很多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均未提及,完全不顾村集体利益,村民事先完全不知情。
时间:2021 年 2 月 28 日。(注: 2021 年 2 月 27 在村群公告 28 日签订的合同)
附件第九页:
鱼花塘村长和赖亚增在村群宣传招商内容,目的是把后山打造成风景观光园,希望
得到村民的支持。宣传内容从未提及过要搞养殖场。
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晚。
附件第十一页:
鱼花塘后山开始建设养半山狗场,养鸽子场,赖亚增现场介绍,有视频语音为证。
时间:2021年4月8日。
附件第十二页:
赖亚增在鱼花塘村户主群里讲话内容:开发商目前的行为(在建项目)跟村长和
理事们无关!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录音为证。
时间:2021 年 4月21 日。
在2021年5月6日鱼花塘村七成反对村长投诉代表投交投诉信件于高州市泗水镇综合治理办办公室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任何处理部门人员调查与处理,这就是泗水镇的处理特色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