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茂名市6月10号发出公告高州泗水镇林*石场2020年新立采矿权出让计划`(第二批)的公告不服
要求自然资源局撤消,事实和理由如下:
1:2015年6月25日林*石场的采矿已发出,我们村民全不知情,石场离我屋不到150米,根据小型露天开采《爆破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第三十一条300米内有民房生活没施,任何行政部门不得对其审核和验收的硬性条件,2015年7月16日才和石场签租用协议,前提是一直被石场放炮飞石冲击危及我家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无法居住的情况下被逼以石场签了租用协议,况且写明维修好之前被飞石打烂的瓦面及设施,在租用期间,石场方不遵守诚信,不对现诚诺,不保护好我屋,而且拆我屋掉荒生草,根据物权保护法,我有权保护房屋的,2019年6月我自己出钱维修回,维修费使用了几万元。
2石场地磅设在乡村路中央,矿区设在乡村路边,其间距只用铁皮围起,大卡小卡车,川流不息,村民出入频繁,不符合交通安全。
3挖了我们祖祖辈辈的乡村路来采石,是我家维一的一条出入通道,村民管生产的经途径,在不经村民的同意石场方在隔离同几十户人租用的个人使用林地做条临时路供我家、村民和林塘村、仙塘出入,我们反映各部门,部门回复是凭石场方的一面之词说改路经村长村民同意,经高州应急 工作人员钟*明,陈*福,陈*杰2020年4月10日到石场同村长、村民、石场方管理人员核实,村长亲自讲没有租路给石场方,也没有同意租路,改路是石场方自主改的,而且改临时路只是石场方的租用期,不永久不保障,我们村民产生强力争议,我们 要求石场方即时复回原路,石场方是个体,我们是村集体,不是石场方需要就随意`可毁路的。
5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将我家和村民的果树林地挖成150米深的边坡悬崖,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使用中深孔爆破,严禁使用中深孔爆破、掏底崩落,掏底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型式和第十五条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石场挖去了我个人使用的林地,还强占我使用的林地围铁丝网,挖到和围到果树头,喷虫、施肥,果子成熟无法采摘,水土流失,果子无法长大,造成我生产无法收成,果林遍地都是飞石,果树石粉泥尘復盖,生产过程经常遇到放炮,一桶水未喷完又逃命狂离,分分钟被飞石砸死,采摘果子分分钟跌落悬崖,人命关天呀!
6只要石场开工,放炮振动房屋爆裂漏水,房屋石粉全村復盖,石场周边农作物,青菜石粉盖过,村民一反映就担菜分给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困环境做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反映的都是事实,(有提供图片为证,随时到现场核实),你们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到现场核实过,林*石场没有一条是合法的,根据没立矿区受理条例第三条“有经登记机关核准的矿区范围,而且矿区范围无争议”,受害村民四处奔波上访反对,当今社会,农民群生命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真的不值政府的重视吗?希望贵局负责领导实事求事,依法依规,不能以权压法,以势压人,将受害村民赶上绝路,逼受害村民失去理智,对社会的不满…
7,2020年林*石场新立矿权依法依规了吗? 我们对这程序提出质疑,因上界林*石场的采矿证是2015年6月25日到期的,相关部门已停办续证,但是2021年6月10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新立矿的信息,我们怀疑石场又重演旧路,做假手读,拿上界部份村民签字名单和相关工作人员,官商勾结,暗箱操作,钱权交易,隐上瞒下,乱作为,行政不作为,违犯中央八项规定。我们村民亲自问过村长2020年6月25日之后有无签过字给石场方或政府方设立采矿权?村长说:“没有签过,也没有人问过,说上一界都还有甘多村民不同意,而且村中还有很多事未解决处理好,要做都要开村民会议精求同意,村民签齐名同意了当着大家的面我才签”。但是上级的领导,你们是按什么手续程序到公开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有无组织开过村民会议,是否精求周边村民的意见?村长村民签字同意了?续级或者夸级相关手续或假手续审核的?林*石场侵权了二三十年,将不懂法律法规的村民蒙骗,老板骗子,难道行政部门可以做骗子`骗农民吗?我们是受害最严重的,我们有知情权和反驳权,村民要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示相关手续、日期时间段公开透明,合法合理,公平公证的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事故。你们做到了吗?请贵局依法依规査处执行,还受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权。要求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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