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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2012年国家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两项医保制度而来,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具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特点,体现的是互助共济。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县相继成立了医疗保障局,规范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好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加强。
至于城乡医保个人缴费为什么逐年增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一: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筹资标准,是国务院确定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筹资是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的,“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精神,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根据中央财政的补助要求,如果我们市的缴费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就不会补助到位,将会严重影响我们市的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原因二: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的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参保人员家庭经济能力的提升,就医观念理念的转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就诊的次数逐年增加,住院率大幅度增加,就诊的医疗机构层次更趋向于大医院,看病就医的花费成倍增长,大大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现在的医保报销支出,远远超出2003年启动新农合时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40元的收入水平。
原因三:医保缴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和消费水平同步上涨。国家不断富起来、强起来,个人腰包也稳步鼓起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社会消费水平逐年增长,所以医保缴费也随之适当上涨。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原因四:提高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标准的需要。一是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本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8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贫困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从2019年起,按市的政策,我们再次调整了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85%、75%、65%,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了5个和10个百分点,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倾斜政策,住院享受零起付线。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门诊待遇持续提升,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元。门诊特定病种目录不断扩增,将日间手术纳入报销范围。居民医保门特病种扩大到24种,2020年再新增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特病种目录,不断扩大保障群体范围。2019年开始,参保人入院前24小时内的门诊检查费用、日间病房(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费用等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原因五:为了更好地衔接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政策。可能大家还不知道城镇职工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这里以2020年为例,和大家比较一下两种缴费之间的差别:茂名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7215元/月,按照单位缴纳8%,个人缴费2%,生育保险0.5%的标准按月缴纳,每个参保职工还要缴纳大病互助费,算下来就是每个人一年必须缴纳7575.7元+大病互助费。这个缴费是320元/年的多少倍?然后,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生病住院的报销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茂名市市人民医院住院,标准是报销范围内的65%,城镇职工在职医保参保人员是80%;就是15%的差别。弄懂了政策,你就知道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没有吃亏了,就知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更划算。
近年来,有些群众跟我们反映,没有按时缴费参保,突然生了大病无处报销,导致因病致贫,他们都后悔莫及。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正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参保人每年参保缴费,不仅为自己健康投了保,还可以帮助生病的、有需要的人,可以说是很值得的,并不吃亏哦。所以在这里还是提醒大家要积极参保!
我本人估计,以后国家还会根据城乡居民就医需求、物价同步上涨、提高待遇标准、医保基金支出、衔接城镇职工医保等情况需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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