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入学对象 (一)具有高州城区户籍、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能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5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隐瞒、造假报读的,后果自负。 (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城区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及发票;2.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城区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有稳定合法住所并持有高州城区居住证,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 (三)符合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四)属我市户籍的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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