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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府通〔2021〕9号
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调整镇(街道)实施事项清单>的通知》(化府〔2021〕7号),我市已于2021年1月11日依法将化州市自然资源局5项关于化州市城市规划区外的限定规模的规划职权(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委托(或下放)给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经研究决定,上述委托行使职权事项的实施区域调整为化州市城市规划区外区域和化州市城市规划区边界与城镇开发边界之间的区域(含南盛街道、石湾街道、杨梅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具体执行区域详见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图示)。
城市规划区内有关规划职权已授权委托给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行使的事项,按原授权委托事项执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支持配合。
在完成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新的城镇开发边界执行。
附件:1.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的城镇开发边界图示
2.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调整镇(街道)实施事项清单》的通知(化府〔2021〕7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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