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保;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按照规定在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参保。 办理方式: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办理 窗口办理: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 线上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 2、以个人身份办理 窗口办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前往注册登记地办税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前往居住地办税服务大厅。 线上办理:窗口办理缴费登记后,可选择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签订三方协议、调整缴费基数、清缴社保费、变更联系方式和查询缴费信息等业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窗口办理: 前往所在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线上办理: 所在地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线上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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