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7-2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医保中心 于 2021-7-26 17:50 编辑
关于网友咨询大病保险报销问题的回复
“相遇途中”网友:
现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居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累计超过9500元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行报销(即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特殊门诊与住院的个人支付费用一起累计超过9500元即进入二次报销。
如有疑问请致电3386927详细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