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丕贤,现在83岁,是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水库移民居民,我儿子联系方式135 0155 7143。现在此实名投诉、举报电白罗坑派出所某办案人员枉法办案,未做任何处理就非法撤销犯罪人员何x梅的刑事案。2017年以来,何x梅为泄私愤在我建房工地(案发地点一)上多次打砸财物。罗坑派出所先是作出三次不予行政处罚,之后又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并向我出具告知书。我不服继续举报。在上级纪委部门的压力下,2019年6月,罗坑派出所某主要办案人不得不立何x梅的刑事案件。但是,为强迫我方与对方刑事和解,该派出所某主要办案人员故意错立我两个儿子的刑事案件,理由为口头称我于2018年2月从罗坑镇政府处取得水库移民迁居土地权属书无效,所以我两儿子于2015年在自己水库移民迁居土地(案发地点二)上清理杂物建房的行为是犯罪。他妄图以案销案,强迫我与何x梅刑事和解了就可以双双一起撤案。2019年6月立案时,我早已于2018年2月从罗坑镇政府处取得了该水库移民安居地的权属书,土地权属为我所有,该份由镇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书何时轮得到该名办案人员评论无效?该名办案人员故意隐藏水库移民迁居土地关键证据(罗坑政府作出的2018年土地确权书、民主决议书、1979年水库移民迁居情况统计表等),口头声称我已经从镇政府处取得的土地权属书无效,以我两儿子在水库移民土地上清理杂物建房的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为由制造我两儿子的冤案。该块水库移民迁居土地上为上世纪50年代由县政府修建水库移民迁居房并分配给我使用,我使用该房直至2005年才被何x梅方用锄头挖塌,以后才变成空地。何x梅方一直想霸占那块水库移民迁居地,所以双方产生矛盾。我方不断维权并于2018年2月取得土地确权书,即使没有土地权属书也不能否认该土地为政府分配给我且被我使用近五十年的客观事实。该名办案人员故意把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一起捆绑处理(我方是正当合法的民事行为,何x梅是犯罪打砸财物、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两宗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物品、性质均不同。我使用近五十年的土地上竟然会有恶霸何x梅的财物?现在已经证明水库移民迁居土地一直为我方所有,该名办案人员当初立我方刑事案件的理由为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2021年4月,他不得不撤销我两儿子的被错立的刑事案件。但是该名办案人员竟然浑水摸鱼同时撤掉犯罪人员何x梅的刑事案件,践踏法律。两宗案件案发地点均在我的两宗土地上(有充分证据)。我两儿子无罪等于对方何x梅无罪吗?凭什么何x梅累计20次以上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会一次又一次地被派出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之后又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经举报重新作出刑事立案了还要同时立我两儿子的刑事案件,妄图以案销案强迫和解?在强迫刑事和解的过程中,何x梅竟然敢开口向我方勒索12万5千元及已经确权土地,否则就刑拘我方两人及刑拘何 x梅一人。一方是作恶累累的犯罪人员何x梅,另一方是不断举报何x梅犯罪、举报罗坑派出所某主要办案人员不作为的我们,竟然反而被犯罪人何x梅方敲诈勒索财物及已经确权土地?原告变被告?最后证实当初该名办案人员立我儿子刑事案件的理由是无稽之谈,我儿子无罪等于x梅无罪?最后果然双双一起撤案?两宗案件,时间、地点、人员、物品、性质都不同,然后然双双一起立刑事案件最后又一起撤案?大家来评评理,该名办案人员是不是在想方设法地包庇放纵何x梅?我方千辛万苦聘请律师维权,两次向该名办案人员提交大量视频监控证据等举报何x梅犯罪,好不容易对她刑事立案了然后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撤案?何x梅毁坏我这么多东西导致我这么大损失就一次处罚都不用?竟然已经达到刑事立案处理标准了为什么之前还要反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刑事立案决定?我多方投诉无门,只能在这里求助,希望大家帮我把帖子顶上去让英明的领导看到并引起重视,督处罗坑派出所早日把犯罪人员何x梅绳之以法。希望还有公正的法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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