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茂名成为广东省第二批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这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机构改革后,张婷任茂名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具体组织和参与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或审核工作,积极构建完善的政府立法工作体系,为推动茂名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构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如何做好立法工作,如何实现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成为摆在我市所有立法工作者眼前的第一道考题。张婷毫不犹豫地担起重任,以“开荒牛”的姿态投入我市立法工作当中。
经过严谨的思考与论证,张婷起草的《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依程序报批并经政府审议后颁布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为我市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和顺利步入正轨提供了及时的制度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张婷遵循“严精细准”工作准则,在立法工作中要做到严把关卡、精抓重点、细心细致、准确无误。“我一直觉得,从事司法工作的人都要有一颗匠心,千锤百炼,精益求精,专注用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做到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从而维护法律的威严。”
4年来,张婷先后参与审核了《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茂名市露天矿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4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茂名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等3部政府规章,为确保我市“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公信力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