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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茂名市电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电白区医疗建设项目)》(编号:4409042021012)于2021年7月23日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因电白区医疗事业发展需要, 电白区医疗建设项目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47.2751公顷,将位于项目所在地林头镇、旦场镇及水东街道的4个地块,面积共47.2751公顷的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茂名市电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茂名市电白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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