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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企业吸纳就业可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如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1.退役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1.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户。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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