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纪委监委对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陈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私用警车;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陈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陟简历 陈陟,男,汉族,1963年11月生,茂名市电白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7月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4年5月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6年7月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14年6月任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7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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