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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医保筹资水平是支撑待遇水平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每年的医疗总费用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医保基金存在较大的支出压力。因此,每年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保医保基金充足,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满足群众看病就医的客观需求。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茂医保〔2021〕49号)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0年全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15元的300%,即21645元/月;下限为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215元的60%,即4329元/月。
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21〕2号)规定,我市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为6.5%(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纳比例为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6%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数调整执行时间
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醒
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影响,2021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期限延长到2021年8月22日,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在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医保费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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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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