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结伙入室打人的辅警吴某凡未见拘留、辞退 违建(在建)楼房三层未见拆除
我叫吴权国,身份证号码:440902194911153633,现73岁,鳌头镇北淦村委会车田尾村人,电话:18822846306。
2021年7月18日早上9时许,茂南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辅警吴某凡仗其是公安人员的身份,聚众结伙4人冲入吴权国屋内,对吴权国质疑其违建使用锄头掘向吴权国,致吴权国左手掌背部受伤,鲜血直流。吴某凡非车田尾村村民,非法占村集体土地违建(在建)3层楼一栋。
事后,吴权国先后向村委会、鳌头派出所、茂南区公安分局和鳌头镇人民政府书面控告。鳌头派出所接警不出警,违法办案,只传吴母到案“顶包”,与吴权国协议,明显治安违法案件作民事调解,且调解人是辅警林某刚,未传违法人员吴某凡到案,坦护放纵违法人员吴某凡。鳌头镇主持行政综合执法副镇长苏某溪接控后说,吴某凡3层楼房是违建,是否拆除要征求村委会意见,并要其本村民多少人同意拆除再说。
苏某溪作为主管领导,有法不依,放纵违建,苏的行为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吴某凡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聚众结伙入室打人,理应拘留和辞退,其违建3层(在建)楼房也应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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