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扫黑办: 本人实名举报坡耀村以刘*文、刘*武、*强、刘*汉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利用政府征地之机,涉嫌以集体名义侵吞高州市政府实际征收的537亩价值30多亿元国有土地资产。举报事实如下: 一、2010年征地,根据村干部公开的信息,高州市政府实际收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537亩。 2010年征地,原坡耀一经济合作社将同意征地的村民组成:坡耀一(1)小组,尚未同意征地的村民组成:坡耀一(2)小组。原坡耀一经济合作社将同意征地的村民组成:坡耀二(1)小组,尚未同意征地的村民组成:坡耀二(2)小组。 2010年1月10日,高州市政府与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村民小组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征地补充协议》(为空白协议,填上数据后再没有公开),征收两小组位于城东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协议书》显示:坡耀一(1)小组被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72亩(其中约42亩不在征地红线图内,在征收前已被村干部盗卖,实际被征收土地面积约330亩)。坡耀二(1)小组被征收土地总面积约348亩。 当年村干部向村民公开的留用地补偿方案,即留用地按被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5%返还,政府另给两小组各补10亩公益留地。两小组留用地总面积为(372+348)×15%+10×2=128(亩)。 另外,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还有约13亩自留地,因政府将坡耀其他小组的自留地返还给集体,故,政府亦应当将两小组的13亩自留地返还给集体(实际已返还,但被村干部侵吞)。 因此,2010年征地,高州市政府实际征收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为(372-42)+348-128-13=537(亩)。
二、2012年,坡耀村干部将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收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集体约537亩土地夺回,分成两块确权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其中一块竟属“飞地”。 2012年12月12日,经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申请,高州市国土局将2010年市政府实际征收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约537亩集体土地分两块返还给两个经济合作社(其中一块竟属“飞地”),并为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第一块土地权利证书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权利人: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宗地面积:33.5477公顷(503.2155亩);坐落:高州市潘州街道办谢村(该宗土地在2010年征地红线图内)。 第二块土地权利证书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权利人: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宗地面积:2.2603公顷(33.9045亩);坐落:高州市潘州街道办谢村(该宗土地异地安排在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社区木林村的土地位置,属“飞地”)。
综上所述:坡耀村以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瞒骗村民,于2012年将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收坡耀一(1)和坡耀二(1)两小组集体约537亩总价值30多亿元的国有土地夺回,分成两块确权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并申请颁发了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集体土地所有证》。该团伙已涉嫌侵吞国有土地,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贵办立案调查。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市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 电话:18306681821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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