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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