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网讯 为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茂名网想你通有序、安全和畅通,9月21日晚,市公安局制定并发布《茂名市公安局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限的通告》,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 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深受市民群众喜爱,但作为早期未成熟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品牌和种类五花八门,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既不是正常的电动摩托车,也不是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混乱现象,我市采取了灵活的地方政策,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日为止,对全市30多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标识牌,给予三年使用过渡期,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 目前临时标识牌使用期即将届满,市公安局根据市区交通、群众生活出行的实际情况,制定《茂名市公安局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限的通告》。通告称,在2017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申领在用的超标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止;在过渡期内,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对驾驶超标二(三)轮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需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并遵守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鼓励群众在过渡期内主动自行置换符合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者自行申办报废;过渡期届满后(2021年10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置换后的电动车如何上牌,交警部门表示,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车摩托都属于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上牌需要有合格证、车辆一致性等证书,骑行必须要有相关驾照,根据整车重量或功率大小,电摩应该上黄牌,轻便电摩应上蓝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该上白牌。同时,建议市民置换或购车时要到口碑较好或大品牌的商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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