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孔明灯、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意见征集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共15天)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668-2912232 附件:《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茂名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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