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坡心镇牛六架、郁头鹅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牛六架村委会牛六架第一、牛六架第二、岭仔第一、狗头岭、吊鸡第一、吊鸡第二、边昌、上屋、白叶山第一、白叶山第二、河口、溪边、车仔经济合作社;郁头鹅村委会车仔田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茂名市市民大道一期北侧(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98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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