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举报人2020年9月13日将实名举报魏H勇和小舅子冯Y成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举报材料寄给茂名市纪委监委信访室,2020年11月3日又亲自到茂名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再次递交举报材料,举报魏H勇利用场长的权力与小舅子冯Y成合伙侵吞国有资产共三项事实。2020年11月24日收到2287467的来电,通知该案已受理。按规定实名举报案件3个月作出处理结果,但至今实名举报人未得到任何信息。基此,特请求领导百忙中监督该案,挽回国家的损失。举报事实如下:
被举报人:魏H勇,男,茂名市林业局属下科级国有企业,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场长。 被举报人:冯Y成,男,系魏H勇小舅子。 举报人2005年便与被举报人冯Y成相识,因生意上的关系完全了解其经济状况。举报人与冯Y成2016年发生经济纠纷,曾申请法院调查冯Y成查封担保物及其银行帐户资金情况。冯Y成原居住河西,2010年后便买车,买房,并回乡下建房,且中行帐户款项还达到270万元,在茂名市茂南区沿江北路206号购买了一栋五层楼房作出租。冯Y成与其姐夫魏H勇趁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倒闭之机,魏H勇利用场长之权力与小舅子冯Y成内外串通合伙侵吞国有资产。其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段是:内外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法院虚假诉讼,以双方和解土地抵债方式,利用公权力将国有土地登记到虚构的债权人名下,从而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一、登记在冯Y成母亲卢某芳名下的四间商铺 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第二栋的四间商铺登记在冯Y成母亲卢某芳名下【证号:(2016)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0009号,土地230平方米,铺面223平方米,现市值400多万元】。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的所有商铺原都是国家划拨土地和茂名市计星苗圃场的国有资产。冯H成伪造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内容为:茂名市计星苗圃场与冯H成母亲卢某芳发生民间借贷关系,卢某芳借给国有企业茂名市计星苗圃场6.2万元。经法院诉讼双方和解,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将国有资产的四间商铺抵债便转到了冯H成母亲卢某芳的名下。但,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办公室证明从未收到过茂名市计星苗圃场与卢某芳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任何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二、登记在冯H成名下的四间商铺 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第三栋的四间商铺登记在冯H成名下【证号:(2016)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现市值400多万元】。冯H成借给化州人崔某伟4万元,茂名市计星苗圃场作为担保人。冯H成起诉崔某伟及茂名市计星苗圃场,法院判决茂名市计星苗圃场负连带责任,所以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将四间商铺抵债便转到了冯H成名下。 茂名市计星路144号大院第三栋共七间商铺,其中四间登记在冯H成名下,另三间登记在别人名下,但都是冯H成在出租,应是魏H勇、冯H成以他人名H,实际第三栋七间商铺全被魏H勇、冯H成非法侵占。
三、将苗圃场国有土地卖给李某某获赃款700多万元: 冯H成2010年前曾要求举报人帮其找时任副市长管国土的李某来,为其将一块位于茂南开发区的国家划拨土地改变为商用地,因举报人与李某来只是宗亲关系相识不深交拒绝了。后冯H成与李某某2010年在茂名市国土局办事窗囗相遇而认识,便串通虚构茂名市计星苗圃场欠李某某债务。冯H成再采用侵吞计星苗圃场国有商铺的手法,通过茂南区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李某某做原告,冯H成做被告茂名市计星苗圃场的代理人,双方以土地抵债达成和解,利用公权力将土地转移给虚构的债权人,李某某付给魏H勇和冯H成700多万元。冯H成逐步收到转入其帐户的土地款后,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从其工行帐户提现金225.5万元,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从其中行帐户提现金69万元,2011年7月从其农行帐户提现金20万元,共提现金314.5,短时间內大额提现金应是分赃款。 举报人在法院网查到一份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4)茂中法民二终字第124号民事裁定书,因上诉人未交上诉费裁定按撤诉处理。根据该案举报人发现了魏H勇、冯H成侵吞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国有土地的事实。这案是执行异议之诉,这土地被别人占着并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该案诉讼参与人为: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 原审第三人:茂名市计星苗圃场。 法定代表人:魏H勇,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冯H成,该场职员(冯H成不是该场职工)。 根据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茂中法民二终字第124号执行异议民事裁定书,茂南区人民法院就必然存在如下裁判文书: 1、李某某与茂名市计星苗圃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且一审判决生效。 2、李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裁定。 3、 案外人谭某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裁定书。 谭某某不服茂南区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交上诉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综上,魏H勇、冯H成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段明目张胆,是公开的強抢,其侵吞的茂名市计星苗圃场国有资产沒有经过合法程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依法取得,侵吞的国有资产现值在3000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魏H勇、冯H成已涉嫌贪污罪。其实该案并不复杂,犯罪事实非常清楚,犯罪证据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到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全部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赃款交付,赃款去向全部都是固定的书证。故特请求领导监督该案,惩处犯罪,挽回国家损失。
举报人:李土桂 电话:18998282926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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