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正式官宣 11月起 二手房交易个税调整为1%!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自2021年11月1日起: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