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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过渡性养老金调整影响范围是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待遇重核后养老金降低的,按原待遇不作调整;待遇重核后养老金提高的,按新办法发放(分五年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2021至2025年分别按30%、50%、70%、90%、100%发放)。
二、2006年6月30日以前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当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与新办法一致,因此不需要重核)
三、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前已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会偏低,为体现这段工作年限的劳动贡献,对这部分人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四、为何要调整?我省2006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采用账户法,与全国各省普遍采用的系数法不相一致,不适应全国统筹的趋势和要求。因此须尽快实现我省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全国保持一致,为明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准备。
五、执行时间:新办法从2021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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