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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日起,广东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调整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8.1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五市调整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7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市调整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16.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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