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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广东计生政策再次迎来重大调整 12月1日上午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 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
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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