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12-2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于咨询医保报销及医保关系问题的回复
“一生奔跑”网友:
您在茂名论坛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在深圳买了社保,在茂名的生育或医疗费用能否报销的问题。异地生育及医疗费用的报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深圳医疗保险,在茂名的生育或医疗费用报销参照深圳市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二是关于已在深圳参保,能否再在茂名参保的问题。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故已在深圳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不能再直接参加茂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留其中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668-3386907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