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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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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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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研究生
发表于 2021-12-1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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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微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进行回应时指出,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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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大学生
发表于 2021-12-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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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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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吃懵嗲,地理标志也想收取加盟费?就是空手套白狼的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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