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化州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男子帮赌场望风获刑6个月 “只是帮朋友开的赌场望一下风,赚点‘外快’,没想到这样也会触犯法律……”被告人龙某懊悔不已。日前,化州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龙某因帮赌场望风并领取报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回放 据了解,从2019年2月6日开始,龙某便在陈某等人(已判刑)开设的赌场“帮忙”。陈某的赌场每天21时许开始进行赌博活动,至次日凌晨1时许结束,龙某负责在赌场外望风,在公安机关查处时提前通知赌场内的赌客逃走。该赌场每晚开始进行赌博活动前,龙某都与其他“工作人员”在陈某家中汇合,与陈某讨论安排当天晚上开设赌场地点及赌场望风位置。赌场的赌博活动结束后,回到赌场内领“睇水”钱,每人每晚200元。直至2019年3月15日,龙某、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时龙某已为赌场望风16天,获利3000多元,每天望风获利由陈某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今年9月2日,龙某被公诉,指控开设赌场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龙某负责在赌场外望风,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同时,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对龙某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犯开设赌场罪。而在赌场望风、管理赌具、接送赌客等为赌场提供帮助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虽然对于从犯的处罚会对主犯轻,但也是违法行为,犯罪记录将伴随一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知法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来源:茂名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