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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仓库门锁完好无损,为何频频失窃?原来偷窃的不是什么“飞天大盗”,而是商行的前员工黄某。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黄某原来系茂名某食品商行员工。2021年4月13日,黄某从该商行离职,在离开前偷配了商行仓库的钥匙。
6月初,黄某手头紧张,想起“老东家”仓库里存放着植物调和油,便动起了歪心思。
一天下午,黄某悄悄来到该食品商行仓库门口。确定无人看管后,黄某利用事前配制好的钥匙打开了仓库大门,将26桶植物调和油偷走。随后,黄某将偷来的20桶植物调和油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他人。之后一个月内,黄某又四次潜回仓库实施盗窃。据悉,黄某共盗窃了132桶植物调和油,并将部分油品转卖给他人,获利6000元。
一段时间后,商行老板在巡视仓库时发现油品的数量明显减少,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隔壁仓库的摄像头,民警发现了黄某搬油上车离开的身影,便电话通知黄某到案。2021年7月2日,黄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经鉴定,被盗的植物调和油价值210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到92桶植物调和油,并已发还给商行老板。
茂南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0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黄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黄某退赔商行老板经济损失七千余元。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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