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健康的形式发布了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四批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全省系统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教育培训、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广告,持续治理规范广告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四、茂名市绿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1月起在其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心大厅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0万元。
五、烯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3月8日在其新浪微博“烯旺科技”发布了“烯时代产品广受市场的欢迎和认可,口碑广为传播、专供外事活动代表赠予外宾”等宣传内容,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0万元。
九、茂名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6月起在其经营的XXXX商品房销售现场发布“整栋出售 会赚钱的克拉公寓”“城市塔尖圈层的商铺 消费力 紧邻学校、写字楼,高端住宅区 聚合影响世界的菁英,擎动消费 西粤路沿线作为茂名的富人区,汇聚众多大社区……”等内容的广告;在其《房源表》中对在售的新建商品房虚构“原价”,然后以折扣优惠的营销手段进行销售。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南方+、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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