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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碧桂园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6月起在其经营的“碧桂园天钻”商品房销售现场发布“碧桂园·天钻整栋出售会赚钱的克拉公寓”“碧桂园·天钻……城市塔尖圈层的商铺 消费力 紧邻学校、写字楼,高端住宅区 聚合影响世界的菁英,擎动消费 西粤路沿线作为茂名的富人区,汇聚众多大社区……”等内容的广告;在其《房源表》中对在售的新建商品房虚构“原价”,然后以折扣优惠的营销手段进行销售。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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