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了解到消息!法院判决之强制执行后最迟延迟到六个月!都是我们村的法院判决下来的,强制执行公示都已经远超了六个月!用什么来保障市民财产安全?法律还可靠吗?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木苏村下木苏经济合作社、李元富物权保护纠纷案,本院(2018)粤0904医级3990号民事判决书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粤0904民空10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2019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木苏村下不苏经济合作社、李元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木苏村下木苏经济合作社清除种植在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所有的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茅岭土地上的按树,被执行人李元富拆除其建造在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所有的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茅岭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归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贵令被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木苏村下木苏经济合作社在2020年12月12目前清除种植在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所有的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茅岭茅岭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7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0126号,不动产单元号440903102007J A00088W00000000,面积为4.4604公顷,宗地代码: 440903102007J A 00088,所在图幅号:F49G 061048;四至为:东至沙院公路边水沟为界,南至上水湖岭山岭地水沟为界,西至下木苏村园地水沟为界,北至木苏村出入沙院公路的小路边为界)土地上的按树,被执行人李元富在2020年12月11日前拆除其建造在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调岭经济合作社所有的位手茂名市电百区沙院镇沙院居委水湖岭经济合作社茅岭(同上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排除妨妨碍,恢复原状,归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沙院居委会上水湖岭经济合作社。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
特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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