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港澳居民在粤参保政策宣传
工作,市社保局就港澳居民在粤参保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问:港澳居民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港澳居民可到居住地或就业地以个人身份向税务部门申请参保缴费,并依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缴和单位应缴部分的费用均由个人缴纳,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及缴费标准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问:港澳居民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在我市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可到注册登记地税务部门申请参保缴费,并依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缴和单位应缴部分的费用均由个人缴纳,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及缴费标准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问:港澳居民被我市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被我市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居民,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参保缴费,并依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个人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及缴费标准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问:港澳居民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进行继续延缴吗?答: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且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的港澳居民;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港澳居民;最后参保地在我省的港澳居民。可在我市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向税务部门申请继续缴费至满15年。具体参保缴费手续及缴费标准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问:港澳居民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吗?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港澳居民,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满15年。具体趸缴手续及趸缴标准请咨询:0668-2284418(市直),0668-2897836(茂南),0668-5282021(电白),0668-8812300(信宜),0668-6888200(高州),0668-7399017(化州),0668-5358280(滨海),0668-2638122(高新)。
问: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吗?
答: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居民,于2005年10月后与我市用人单位曾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有未参保缴费的年限的,可由所在单位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文)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具体补缴手续及补缴标准请咨询:0668-2284418(市直),0668-2897836(茂南),0668-5282021(电白),0668-8812300(信宜),0668-6888200(高州),0668-7399017(化州),0668-5358280(滨海),0668-2638122(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