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村集中供水 水费收缴工作的通告
根据《信宜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信府办〔2021〕37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意识,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确保群众都能用上“健康水”“优质水”“放心水”,我市将按“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全面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属于2021年内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报装的用户,自安装之时起至2022年3月31日24时期间,每户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1立方米的标准作为免收水费的用水定额,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将按核定水价(注:计价办法现正按相关程序研究制定,上述时段的用户用水量将作为核定水价的重要参考指标)计收水费。二、自2022年4月1日0时起,全市农村集中供水按用户实际用水量,根据核定的水价由信宜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计收水费。 特此通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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