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强调公检法办案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指引》共8部分37条,从案件管辖,犯罪行为、主观要件、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涉案财物处置、证据收集与审查等方面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指引》要求,对于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指引》明确,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实施全链条精准打击。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还实施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行为的,均依法予以严惩;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帮助的上下游产业链,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指引》规定要综合全案主客观证据。对有证据证明银行账户或第三方账户是专门用于接收、流转犯罪所得的,相关资金均计入犯罪数额,用于退赔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涉案财物不足全额退赔被害人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责令在案被告人按一定比例足额退赔。
《指引》还明确,公、检、法等机关将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重大案件通报与联合督办机制,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变化趋势、手段特点、法律适用、办案难点及治理方案等定期召开会议研讨交流,统一办案标准,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合力。
据统计,去年1-11月,广东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关联案件4384件,判处罪犯8528人,同比分别上升214%、104%,挽回经济损失近1.1亿元,其中涉跨境犯罪47件、2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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